一、危险驾驶罪会过失吗
鉴于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其被普遍认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此种犯罪涵盖了诸多情境,例如追逐竞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涉及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严重超额载客现象,以及过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等情况;
此外,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物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举动。通常情况下,实施上述行动的行为人,他们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的潜在风险具有明确的认知,但却依然选择实施此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被视为故意犯罪,非过失,涵盖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及违规运输危险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潜在风险,仍故意为之,显示出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二、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凡在公路、街道等公共场合上驾驶机动车辆,但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严厉制裁: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针对严重危险驾驶罪引发的民事赔偿事例,国家未设定其相应的固定数额作为参考标准。
实际上,赔偿金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受害者在事故中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情况,其中可能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如若受害者因此导致伤残)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关于医疗费用部分,应以实际发生的开支为准进行计算;而护理费用则需要依据护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水平以及护理期的长短做出合理判断;此外,误工费用也需要按照受害者因事故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天数及其原本的收入状况来决定。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支付金额,这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息息相关,通常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从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之日开始,按照一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综合考虑到侵权方的过失程度及其行为对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种因素才能最终确定。
总的来说,每一个赔偿金额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事例情况经过严肃复杂的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危险驾驶罪被视为故意犯罪,非过失,涵盖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及违规运输危险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明知潜在风险,仍故意为之,显示出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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