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是状态罪吗
故意伤害罪并非一种状态性犯罪。它属于结果犯的范畴,即要对特定的人或物造成相应程度的损伤结果方可构成本罪。在判断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时,一般会以被害人身心所受损害的程度作为依据。若该伤人举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程度,则极有可能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非状态性犯罪,乃结果犯,要求造成特定对象实际损伤。定罪依据被害人身心受创程度,若未达法定伤害标准,则可能免予刑事责任追究。此罪强调实际损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
二、故意伤害罪的减刑情节是什么
(一)对于基准刑设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造成轻微程度轻伤,则可在第一至第三个量刑区间内予以减轻处罚;
若是基准刑设定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中,造成轻伤程度较轻者亦可在第一至第二个量刑区间内予以减轻处罚。
(二)如果被害人在事件中有过失行为,可在第一至第三个量刑区间内予以减轻处罚;
而在基准刑设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在第一至第五个量刑区间内予以减轻处罚。
(三)当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如果犯罪分子能够主动积极地进行救援被害人,那么就可在第一至第二个量刑区间内予以减轻处罚。
(四)若犯罪嫌疑人具备真诚悔过、认错态度良好等特征,或者是由于家族内部矛盾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同样可以在第一至第二个量刑区间内减轻处罚。
(五)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展现出一定的法定减责情节,同时表现良好,愿意赔偿被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但并未出现其他法定加重情节,在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其实施管制、拘役或减少或免除处罚;
而在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通常应予以减轻处罚。
(六)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两个或更多的法定减轻或从轻情节,并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应视为应当减轻情节的话,另外也不存在任何可能阻碍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可以考虑在超出法定刑范畴内减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类情况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的深入讨论决定。
(七)若犯罪嫌疑人能够全额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者的经济损失,可以在第一至第三个量刑区间内减轻处罚;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者的谅解,则可以在第二至第五个量刑区间内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被害人只是轻伤(程度较轻),而犯罪嫌疑人却能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诚挚忏悔且无其他法定加重情节,法院还可考虑采取管制措施或者宣告其免于刑事处罚。
(八)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投案自首,可以在第二至第四个量刑区间内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仅有自首情节,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予以减轻处罚;
若基准刑设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的,司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对其实施栅押、管制或是免予刑事处罚。
(九)如果犯罪嫌疑人能提供有价值的情报,协助政府部门完成重要工作,即属立功表现,可以在第一至第三个量刑区间内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予以减轻处罚,同样,若犯罪情节较轻,基准刑设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还可考虑对其实施栅押、管制或是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定故意还是无意
在判断构成故意伤害罪中的主观故意或存有过失这一问题时,关键不外乎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进行深入剖析。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包含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故意。其中,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其对此抱持积极的期望态度;反之,间接地讲,间接故意则体现为行为人虽然明知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却听之任之,对结果的出现采取漠视态度。至于无意识,它在法律层面上通常被理解为过失,具体又可细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结果,然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后者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危害结果,但却过分相信自己有能力规避风险。在做出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举止、事件发生前后的言辞表达、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是否预先准备了作案工具等等诸多因素,并结合全案证据来确定其主观心态究竟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
故意伤害罪非状态性犯罪,乃结果犯,要求造成特定对象实际损伤。定罪依据被害人身心受创程度,若未达法定伤害标准,则可能免予刑事责任追究。此罪强调实际损害后果作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