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属于侵占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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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罪和侵占罪虽然都涉及财产犯罪,但它们在犯罪构成、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罪中,被害人是因为受到欺骗而自愿放弃财产。 侵占罪则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行为。在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在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拒绝归还。 总的来说,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产,而侵占罪则是在合法持有财物的情况下拒不归还。这两种犯罪在手段和对象状态上有本质区别。
诈骗罪属于侵占罪吗

一、诈骗罪属于侵占罪

诈骗罪并不被评价为主观侵占罪的范畴之内。诈骗罪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所得为核心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他人手中骗取大量的公私财务。

然而,侵占罪的定义则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所得为核心目的,将原本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尽管这两种犯罪在构成要素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段上存在显著差异。诈骗罪的实施往往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者产生误解从而导致他们自愿放弃自己的财产;而侵占罪则是针对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却拒绝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非侵占罪,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后者则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遗忘、埋藏物且拒不归还,两者在手段及对象状态上有本质区别。诈骗重欺骗致自愿放弃,侵占则在合法持有后拒绝归还。

二、诈骗罪属于既遂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典》中的明文规定,诈骗罪被归类为既遂犯的范畴之内。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其所触及的法律条文已经符合了刑法分则中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所设定的所有必要构成要件

一旦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既遂标准,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属于盗窃罪

诈骗罪有别于盗窃罪,这两个罪名拥有各自独特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诈骗罪,其核心含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他人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务数量较大,或者多次行窃、入室行窃、藏匿凶器行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罪行的显著特征在于,行为人未经受害人同意,通过隐蔽的手段获取法定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财物。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这两类罪名的准确区分,通常需要根据犯罪实施手段、受害人的主观心理分析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衡量。

诈骗罪非侵占罪,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后者则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遗忘、埋藏物且拒不归还,两者在手段及对象状态上有本质区别。诈骗重欺骗致自愿放弃,侵占则在合法持有后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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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属于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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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属于诈骗罪吗
简单来说,职务侵占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把公司的钱据为己有,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公司内部的人身上;而诈骗,就是用各种花招让被害人自愿把钱交出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任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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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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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侵占村里土地属于职务侵占还是民事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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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诈骗吗
职务侵占罪的诈骗行为不限于特定人群,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非公职人员。这些人需担任一定职务或拥有职权。诈骗罪主体则更广,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职务侵占的诈骗需利用职务便利,而诈骗罪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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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军人家属侵占土地属于侵犯什么权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丶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1、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2、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当地提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3)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4)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结果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征用或使用所作的详细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超过35公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项的,由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如果违反上述有关土地管理的审批程序或所规定的数量而多征用、使用农用地的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可根据当时当地农用地面积的大小、质量优劣的状况等情况综合衡量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数量是否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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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诈骗罪吗
职务侵占罪同诈骗罪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主体要件层面,前者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普通主体,任何年龄阶段都可能成为违法者;其次,从犯罪对象来看,前者针对的仅仅是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性利益”;然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不为自身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最后,在犯罪行为方面,前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而后者则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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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属于侵占财产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2、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侵占”应作广义的解释,不以合法持有为前提(区别于《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1)、侵吞行为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已有。
(2)、窃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以行为人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为前提,监守自盗是最典型的一种。如公司的库房保管员将库房内的产品偷盗外卖,银行运钞车押运员在押运中偷窃押运的人民币。
(3)、骗取型非法占有
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例如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4)、其他类型的非法占有。一般认为企业领导如巧立名目,私分公司、企业财物等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究竟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3、行为人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规定,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上海市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三)、主体要件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等。
注意: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构成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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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罪不
事实上,职务侵占罪并非侵占罪之别称,两者构成性质各异,各自独立。职务侵占罪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然而,侵占罪的范围更为广泛,它涵盖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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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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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属于侵占罪吗
职务侵占和侵占罪都属于财产犯罪,但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等方面有明显区别。职务侵占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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