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属于所谓的“案底”或“前科”的范畴内。所谓“案底”通常指向当事人曾经触犯法律法规或实施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记录;而“前科”则是指曾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最终刑罚的经历。
然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人身自由得到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他们可能会采取逃脱、躲避等手段来规避应有的惩罚。因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员必然存在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案底”或“前科”,前者指违法犯罪记录,后者为法院判处的严重违法经历执行后留下。取保候审仅为刑事案中的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嫌疑人、被告人候审期间自由,防止逃避法律追究,不意味着有罪。
二、取保候审可不可以去外地工作
原则上是可行的,但必须得到实施机构的审批许可,否则不能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区域。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了任何变化,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通报给实施机构,以便他们随时知悉情况,确保能在传唤时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人员。
此外,倘若被取保候审之人违反相关规定,如已经承担了保证金责任,则该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同时,会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当事人进行深刻反思,再次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或拘捕措施。
对于那些严重违背取保候审条款,需要加以惩罚并逮捕的犯人来说,可以考虑先对其进行拘留以进行后续调查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一般情节不严重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较小等特定情境下。更为详尽的说,这其中包括了三种主要类型: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其对社会产生进一步危害的罪犯;最后则是那些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以防止其在监禁期间对自身健康和婴儿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罪犯的罪行一定程度上减轻,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办案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非“案底”或“前科”,前者指违法犯罪记录,后者为法院判处的严重违法经历执行后留下。取保候审仅为刑事案中的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嫌疑人、被告人候审期间自由,防止逃避法律追究,不意味着有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