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给什么材料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通常需向申请者提供如下材料:
1.《取保候审决定书》,此乃决定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之法律文书。
2.《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用以通知执行机关依法执行该项取保候审措施。
3.亦有可能涉及到《保证书》的制作和签署,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之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案件相关情况说明、保证人信息(或保证金证明)及联系方式、居住证明以确保有固定居所、无逃避法律制裁可能的承诺书、以及根据案件需要可能还需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旨在证明申请人身份、案件背景、社会危险性评估及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意愿与能力。
二、取保候审是否不等于无罪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仅仅涉及到了对行为人的约束和监管环节,至于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何种刑法惩罚,仍然属于一个未知数。
取保候审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流动,避免行为人逃逸或串通供词等不当行径,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仍需紧锣密鼓地进行下去,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应承诺且保持在传讯时即刻出庭。
综上所述,虽然取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却绝非意味着案件已经告一段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还没有结案怎么办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到期之后如若该事例尚未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性:其一,公安机关已经对事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然而此时检察机关仍然处于诉讼程序中的审查起诉阶段;其二则是由于该事例本身极为复杂,因此还需进一步的侦查去探寻真相。对于第一种情形,检察机关将会基于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倘若决定提起公诉,那么他们便会将此事例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反之,如果他们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事例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至于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并对其采取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您应该积极地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同时,您还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确保自己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否则的话,您的取保候审资格很有可能会被撤销,进而导致您再次面临被羁押的风险。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案件相关情况说明、保证人信息(或保证金证明)及联系方式、居住证明以确保有固定居所、无逃避法律制裁可能的承诺书、以及根据案件需要可能还需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旨在证明申请人身份、案件背景、社会危险性评估及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意愿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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