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底算刑期吗
被依法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罪犯,其在此期间获得的监管期限并不计算在原判刑期中。此项法律举措的出台主要是出于确保并维护刑事司法程序顺利展开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的考虑,并非意欲针对被保释或候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以额外的刑罚制裁。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所获监管期不计入原刑期,旨在保障司法公正与程序顺畅,非增刑罚。取保候审者须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离居地,变动住址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备,并随传随到接受讯问。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是否当庭释放?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被批准取保候审并随后审判后,如果被判缓刑,则通常会在法庭上当即宣布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处以短期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就能够获得法院对其进行缓刑的宣判:
首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其次,被告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罪过并且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次,被告人不会继续造成社会危害;
最后,因为被告人的存在,他们所在的社区也没有因此产生任何重大的负面影响。
当法院宣布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还可能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踏入特定的区域或场所,以及与特定人员接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被判缓刑,他们仍然必须接受附加刑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所获监管期不计入原刑期,旨在保障司法公正与程序顺畅,非增刑罚。取保候审者须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离居地,变动住址等信息须24小时内报备,并随传随到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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