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怎么处理
当被保释人的保释期宣告期满之际,实施执法的机构应于期限届满十五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负责决策之人。并且,应当要求决策者对保释人进行解除保释或采取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若被保释人口头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在保释期间未违反任何法规,那么当其的保释期终止时,应当依照院校出具的关于保释期限结束的通知书或与之对应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被保释人的保释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的十五天内,以正式书面的方式通知负责决策的机构或个人。决策者需基于被保释人的行为表现,作出是否解除保释或采取更严厉强制措施的决策。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旅游
在具备许可条件下,可以选择前往异地展开旅行之行。
但必须首先获得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许可批准,否则将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地域范围;
第二,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需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多久结案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结案时限,并未存在严格固定的期限规定。这主要受到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相关证据的搜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普遍来讲,相对较为简单的事例可能在数月之内即能完成结案;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处理过程则可能耗费较长,超过一年时间亦属于常见情况。在此期间,司法机构仍需开展持续的调查核实、审查起诉及法庭审判等环节。在调查阶段,通常最长期限不会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期一个月(含法定的十五天延期),而针对重大、复杂事例,延长期限可相应再增加。至于审判阶段,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事例,依法应在接受审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在进行判决宣告,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延迟,最长时限亦不可超过三个月。但是,如因特定情况需延长并获得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将审理期限再延长三个月。
当被保释人的保释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的十五天内,以正式书面的方式通知负责决策的机构或个人。决策者需基于被保释人的行为表现,作出是否解除保释或采取更严厉强制措施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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