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经过法院判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制裁手段,其实施并不必然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判决。通常而言,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执行调查阶段,针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员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在此之后,绝大部分情况将流程延续至进一步的侦查审理和检察提起公诉等环节,若案件顺利移交至法院并经由审判程序,则最终由法院做出相应的判决。然而,亦有部分特殊情形,例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进而解除刑事拘留,使得案件得以终结,无需再经过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执行调查阶段,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多数情况下,此后会进行侦查审理和检察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判决。但也有特殊情形,如调查中发现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解除拘留,案件终结。
二、刑事拘留不严重的话一般多少天
1.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自被拘禁者进入看守所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司法机构需申请并征得检察机关的批准,而实际获得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日,应纳入这14日内的范畴之内。
如果核准通过则进行逮捕;
反之则释放或者调整其强制举措。
2.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37天,同样需要得到检察院的核准审核,只不过检察院可接受审批的时间段延长至7天。
此外,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再次申请并得到检察院对逮捕申请的批准。
若获核准,办理相应手续;
否则应释放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执行调查阶段,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多数情况下,此后会进行侦查审理和检察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判决。但也有特殊情形,如调查中发现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解除拘留,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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