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判刑能见到犯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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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盗窃判刑程序中犯人探监的问题,在判决正式宣告并生效之前,亲属们通常是不具备探望资格的。不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探望。在犯人被判刑后,他们会按照司法规范被转移至监狱开始服刑期,在服刑期间,犯人是可以与亲属及监护人进行交流和见面的。
盗窃罪判刑能见到犯人吗

一、盗窃罪判刑能见到犯人吗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相关判刑程序之后,犯人的家属们有权进行探望。但是,在判决正式宣告并生效之前,亲属们通常并不具备探望的资格,唯有委托律师得以实现。至于获得判刑之后,犯人们将按照司法规范被转移至监狱开始服刑期。根据相关规定,服刑期间的罪犯将会被允许享有与亲属及监护人之间的交流和见面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相关判刑程序之后,犯人的家属们有权进行探望。但是,在判决正式宣告并生效之前,亲属们通常并不具备探望的资格,唯有委托律师得以实现。至于获得判刑之后,犯人们将按照司法规范被转移至监狱开始服刑期。根据相关规定,服刑期间的罪犯将会被允许享有与亲属及监护人之间的交流和见面权利。

二、盗窃罪判刑标准200万

对于涉及到2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盗窃罪案件,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定位为盗窃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依照现行法律,这样的情况下应判处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带罚款或没收相应的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为了保障每位读者能得到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我们特此提醒您,对于此类案件,不同省份和城市的立案和判决标准可能会有出入,因此我们建议您查阅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相关法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私财物在特定的金额范围之内被盗窃,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当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3万元人民币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以及30万元人民币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都将被认定为该条款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为了保证各地司法实践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相同的金额区间内,设定其各自区域内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然后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此外,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话,那么盗窃的数额究竟是否达到上述标准,就应该根据受理该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来确定有关数额的具体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判刑还需要补偿吗

尽管对于犯罪者来说被判有罪之后似乎理所当然地无需再对被害者的经济损失负责,然而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仍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民事赔偿代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盗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那么受害人便有权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此进行赔偿。赔偿的范畴不仅包括被盗物品本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涵盖了由于被盗而引发的其他合理的间接经济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赔偿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以作出公正的裁决。倘若被告能够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在量刑阶段或许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然而,即便未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亦无法因此而得以豁免。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相关判刑程序之后,犯人的家属们有权进行探望。但是,在判决正式宣告并生效之前,亲属们通常并不具备探望的资格,唯有委托律师得以实现。至于获得判刑之后,犯人们将按照司法规范被转移至监狱开始服刑期。根据相关规定,服刑期间的罪犯将会被允许享有与亲属及监护人之间的交流和见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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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劫数额未达到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年刑期;抢劫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年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械抢劫的
(2)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六)盗窃罪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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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1)夜间入户盗窃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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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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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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