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还可以做评估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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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评估是合理合法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是说案件就结束了。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发展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再次犯罪的风险等进行评估,以此为诉讼流程和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取保候审还可以做评估吗

一、取保候审还可以做评估吗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期间,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且合法的。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产生。在整个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所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各类评价与衡量,如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二次犯错的概率预测等等,从而为接下来的诉讼流程以及相应的处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评估是可行且合法的。但需注意,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已终结。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进展,进行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等评估,为诉讼流程及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再办理吗

我国司法政策对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暂无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即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机构有权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却仍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后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达到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能及时到案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1)其行为可能涉及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2)其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3)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4)若案件已经在羁押期间到期,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由哪管辖

针对被批准取保候审之人再度触犯法律之行为,通常情况下,该类问题应交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局进行管辖。然而,若新的犯罪活动与原先所犯之重罪呈现出相关性且涉及到同一事件的情况时,通常公安机关将选择由最初负责此案且具有管辖权的公安局或是主要犯罪发生地的公安局来承担此项责任。在司法实际运作过程中,如若新的犯罪活动所涉范围跨区域,那么,由首先受理此案的公安局或主要犯罪地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便成为了首选。对于那些管辖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事件,各相关公安局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则由他们共同的上级公安局进行指定管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性质往往较为严重,这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评估是可行且合法的。但需注意,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已终结。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进展,进行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等评估,为诉讼流程及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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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做评估吗
保释申请一般能通过评估。主要看这些:所犯罪行类别和严重程度;犯罪细节和刑期;个人健康状况和再犯风险。一般罪行轻、刑期短、人身安全或有特殊情况,就可能获得保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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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估该怎么做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评估的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寻找正规、合法评估机构评估委托评估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2、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  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共同签定的,据以确定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资产评估工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和约。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此外,科易网()小编认为,如下两点大家必须要多加注意:  知道在签证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之前,受托方应委派资产评估师调查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营运情况,初步评价资产评估风险,并与委托方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确定能否接受其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  委托方与受托方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方可生效。资产评估委托书签订后,任何一方对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提出补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获得对方确认。  
3、收取50%评估费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基准价(‰)备注  1100以下(含100)8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100以上-1000(含1000)3.5  31000以上-5000(含5000)1.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  510000以上(含100000)0.15  以上0.1  注:
A、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B、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C、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4、提出所需数据与资料  委托方需向专利评估服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A、企业基础资料: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简介、组织结构图;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其他。  
B、专利技术资料:专利研制人简介;专利证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最后一次的专利缴费凭证;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专利资产目前实施状况及实施经营条件;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专利产品的获利能力等相关资料;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专利权相关受理、转让、许可、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  
C、财务资料:专利实施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专利产品的型号、规格、销售单价及定价依据详细介绍;委托方(专利实施企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委托方(专利实施企业)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说明(C表)。  
D、其它资料: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委托方承诺书。  
5、评估小组现场考察,填制所需资料  
二、评价估算阶段  评估方在完成
第一阶段的时候将会开展交流座谈,同时会收集相关数据采取相应的调查,并核实委托方所提供的资产验证资料,这些将有助于确定评估方法、编写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值,最终完成评估报告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整理工作底稿和归集有关资料  

2)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  

3)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  

4)编写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签发与送交  编写评估报告书又可分两步:  
第一步,在完成资产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对有关部分的数据进行调整后,由具体参加评估各组负责人员草拟出各自负责评估部分资产的评估说明,同时提交全面负责、熟悉本项目评估具体情况的人员草拟出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步,将评估基本情况和评估报告书初稿的初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听取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后,在坚持、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考虑是否应该修改评估报告书,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和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待修改完毕即可撰写出资产评估正式报告书。  
三、出具报告阶段  
1、出具报告草稿  
2、评估值交换意见  
3、出具正式报告  
4、收取50%的评估费  
5、提交报告  
6、资料存档备案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评估机构撰写出资产评估正式报告书后,经审核无误,按以下程序进行签名盖章:先由负责该项目的注册评估师签章(两名或两名以上),再送复核人审核签章,最后送评估机构负责人审定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房屋拆迁评估估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二、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应统一估价时点。在拆迁评估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只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时点问题。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不但要对被拆迁房屋估价,还要对安置用房进行评估。对于安置用房来说,与拆迁安置的方案有关,有的采用现房安置,有的采用期房安置。对于现房安置来说,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时点都是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都是对现房的评估。但对期房评估时,因为期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安置房的时间、房屋的层次、朝向、室号、套型、周边环境等等无法确定,但是基本的区位,大概的面积等是确定的。对于期房来说,由于期房的建造时间有长有短,房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里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风险有两种可能,一是房价上涨,二是房价下跌。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如果房价上涨,被拆迁人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如果房价下跌,拆迁人要承受风险。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所承担的风险概率就比较高,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利。那么,对期房的评估时点统一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安置用房的房价已基本确定,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拆迁人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抓紧落实安置用房,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抓好管理,提高效益。总之,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对期房如何进行评估呢这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评估: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以公布的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估价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同时进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当年公布的房屋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安置用房的区位等因素确定,朝向层次等因素在安置用房竣工,室号具体落实后,再结算。对于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评估。房屋具体区位是指评估对象所在地段的具置,区位差价系数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建筑结构是指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的房屋结构考虑其结构差价率;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成新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规定的房屋成新率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层次是指房屋所在的楼层;朝向是指房屋结构的主方向及所在部位。其它因素可以包括房屋的户型、特殊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其它因素差价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装修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总之,估价时点即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又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它在房地产评估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拆迁评估中应引起重视。
贷款审批通过,做不动产证抵押,需要交评估费吗
[律师回复] 不动产抵押贷款审批多久能通过如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审批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贷款具体的放款时间、审核状态、办理进度、能否取消等相关信息可直接联系银行方面工作人员。房屋抵押贷款的详细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期限等申请。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2、递交贷款资料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还需看各银行产品的具体规定:借款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的流水、工作证明、征信报告和房屋产权证等。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三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六个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会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此环节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因为很多客户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急需用钱,如果可以提前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将省去很大的麻烦。
3、看房评估材料提交齐全后,银行根据抵押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每个环节都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此环节直接决定着你的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来说,这次评估和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评估机构会考虑多重因素。
4、报批贷款房屋评估公司会将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放款由于各银行规定不同,其会将资金以现金、打卡或汇入合作商户账户等形式放款。
8、按期还款此点不容忽视,其是建立良好信用的重要环节,若按期足额还款,或对借款人日后再借款、找工作等方面产生积极性推动作用。
9、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注意:贷款结清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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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可以做评估吗
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后,是否进行价值评估,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司法程序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案件审理和诉讼过程中,评估工作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和实际需要适时开展。评估内容可能涉及嫌疑人是否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是否出现新证据材料,对案件性质产生实质性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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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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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可以做伤残评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可以的,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并且做了医疗终结,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只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2年内都是可以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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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安全评估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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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时的评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二、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应统一估价时点。在拆迁评估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只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时点问题。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不但要对被拆迁房屋估价,还要对安置用房进行评估。对于安置用房来说,与拆迁安置的方案有关,有的采用现房安置,有的采用期房安置。对于现房安置来说,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时点都是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都是对现房的评估。但对期房评估时,因为期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安置房的时间、房屋的层次、朝向、室号、套型、周边环境等等无法确定,但是基本的区位,大概的面积等是确定的。对于期房来说,由于期房的建造时间有长有短,房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里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风险有两种可能,一是房价上涨,二是房价下跌。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如果房价上涨,被拆迁人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如果房价下跌,拆迁人要承受风险。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所承担的风险概率就比较高,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利。那么,对期房的评估时点统一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安置用房的房价已基本确定,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拆迁人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抓紧落实安置用房,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抓好管理,提高效益。总之,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对期房如何进行评估呢这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评估: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以公布的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估价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同时进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当年公布的房屋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安置用房的区位等因素确定,朝向层次等因素在安置用房竣工,室号具体落实后,再结算。对于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评估。房屋具体区位是指评估对象所在地段的具置,区位差价系数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建筑结构是指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的房屋结构考虑其结构差价率;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成新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规定的房屋成新率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层次是指房屋所在的楼层;朝向是指房屋结构的主方向及所在部位。其它因素可以包括房屋的户型、特殊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其它因素差价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装修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总之,估价时点即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又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它在房地产评估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拆迁评估中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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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如何评估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也适用于那些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案件。在进行评估时,法院或检察院将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其对于自身罪行的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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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需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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