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可以做评估吗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期间,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且合法的。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产生。在整个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所需,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各类评价与衡量,如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二次犯错的概率预测等等,从而为接下来的诉讼流程以及相应的处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评估是可行且合法的。但需注意,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已终结。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进展,进行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等评估,为诉讼流程及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再办理吗
我国司法政策对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暂无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即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机构有权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却仍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后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达到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能及时到案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2)其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3)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4)若案件已经在羁押期间到期,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针对被批准取保候审之人再度触犯法律之行为,通常情况下,该类问题应交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局进行管辖。然而,若新的犯罪活动与原先所犯之重罪呈现出相关性且涉及到同一事件的情况时,通常公安机关将选择由最初负责此案且具有管辖权的公安局或是主要犯罪发生地的公安局来承担此项责任。在司法实际运作过程中,如若新的犯罪活动所涉范围跨区域,那么,由首先受理此案的公安局或主要犯罪地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便成为了首选。对于那些管辖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事件,各相关公安局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则由他们共同的上级公安局进行指定管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性质往往较为严重,这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评估是可行且合法的。但需注意,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已终结。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进展,进行社会危害性、再犯风险等评估,为诉讼流程及处理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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