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撤销有几种
对于取保候审程序的终止,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形:首先是在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经过更细致的司法调查或者案件审理,确定自诉人并无犯案事实,或者涉案罪行并非出自被取保候审者之手。
其次,就是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之后,如果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对于取保候审程序的终止,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形: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没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没有犯案事实或罪行不是其所为;取保候审期限已达法定时限,案件没有妥善处理,需要解除限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能折抵拘役的刑期吗
取保候审并无法替代拘役的刑期。
当犯罪嫌疑人经由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之后,倘若在判决之前已被拘留或羁押,那么这段期间便可用于折抵刑期,通常情况下是每一天的拘留或羁押均可作为一天的刑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未列入刑事羁押的范畴之内,因此取保候审期间无法用于折抵刑期,仅能对刑事拘留、逮捕以及监视居住等情形进行刑期折算。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后怎样才不会收到起诉通知
实施取保候审并非代表事例已经告一段落,仍然有可能面临被提起公诉的风险。为了尽可能降低收到起诉通知书的可能性,主要应根据事例本身的性质和证据情况,以及被告当事人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所展现出的行为与表现来加以判断。首先,若事例性质轻微且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程度,又或者证据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或浮现出重大疑点,那么这都有可能促使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次,被告当事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保证随时听从传唤并出席庭审,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亦不能销毁或篡改任何证据等等。此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主动采取措施弥补自身过失,消除不良影响等行为,同样能够对事例的处理结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最终是否会被提起诉讼,还需由司法机构依据全案事实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与判断后才能得出结论。
对于取保候审程序的终止,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形: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没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没有犯案事实或罪行不是其所为;取保候审期限已达法定时限,案件没有妥善处理,需要解除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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