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收监条件包括什么
在经历取保候审之后,被收押入狱的情况往往基于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若取保候审人员未能严格遵循该状态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例如未经授权擅自离开居住地或县区,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等行为,都将导致其面临被收押的风险;
其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前曾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且此举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与审理工作;
最后,当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这些证据可能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使得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变得不再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被收押入狱通常因三种情形:未遵守职责义务,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导致收押风险;期间发现取保候审前涉其他犯罪,需进一步调查;侦查、起诉、审理中出现新关键证据,影响定罪量刑,使取保候审不再适宜。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准予取保候审:
1.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2.涉嫌犯罪行为将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经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案情复杂,需进行长时间审理的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时尚未审结,须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4.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承受监禁生活,如身患重疾或生活难以自理等,或者孕产妇或正在哺乳幼儿之人,经过取保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谅解书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必须得到被告人或受害人的谅解书。实际上,这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强制措施之一而已。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事例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尽管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谅解书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它并不是决定性的必要条件。例如,如果事例的性质较为恶劣,犯罪嫌疑人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即使获得了谅解书,也未必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然而,如果符合上述所列举的法定条件,即使没有谅解书,也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被收押入狱通常因三种情形:未遵守职责义务,如擅自离境或干扰证人,导致收押风险;期间发现取保候审前涉其他犯罪,需进一步调查;侦查、起诉、审理中出现新关键证据,影响定罪量刑,使取保候审不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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