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助信息犯罪这一现象,我们常见的一些犯罪行为包括:为他人在互联网上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同时也可能涉及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例如,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然为他们提供银行卡以实现资金的流转和结算,或者为诈骗网站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等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要构成该类犯罪,除了要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外,还必须具备供应该犯罪所必需的帮助行为,且这种帮助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犯罪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明知犯罪仍提供资金流转、技术维护等帮助,且需达到一定严重性的帮助行为,方可构成此类犯罪。
二、帮信罪都有什么后果
“帮信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对于触犯此项罪名者,法院通常会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情况,给予相应的刑罚。
具体而言,构成此类罪行的被告,通常会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其次,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存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都有哪些行政处罚
“帮信罪”,也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简称,其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那些情节相对轻微且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例如,对违法所得进行彻底没收,以此方式剥夺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的经济收益;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若涉及到相关的经营许可或资格问题,则有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资格。然而,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及幅度,必须要全面考虑到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帮助信息犯罪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明知犯罪仍提供资金流转、技术维护等帮助,且需达到一定严重性的帮助行为,方可构成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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