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涉案车辆能否取回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涉案车辆与案件所涉及的关键事实并无直接关联性,亦或是已被充分证实该车辆并非用于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作为非法收入的载体,那么在在取保候审阶段提出取回申请通常会获得批准。然而,当该车辆被确认为犯罪工具或者与案件核心证据存在紧密联系时,此时申请取回可能会面临暂时性的困难和挑战。究竟能否成功取得该车辆的使用权,还需结合案件的整体性质以及车辆在此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两大要素进行全面权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大多数情况下,若涉案车辆与案件关键事实无直接关联或已证实非犯罪工具/非法收入载体,取保候审阶段取回申请常获批准。但车辆为犯罪工具或与核心证据紧密相关时,取回申请可能面临挑战。是否成功取决于案件性质和车辆角色。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1、所谓共同犯罪,即是由两位或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他们必须要在获准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禁止与同案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交流。
2、在被取保候审的阶段中,我们通常不允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同案人员安排会面或互通书信。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诸如毁灭、篡改证据、串供等有损于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案子到了检察院还需要找律师吗
面对在保释期间被移送给检察机关处理的特定情境下,是否有必要委托律师协助,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在法律层面上,检察官审理阶段律师所能发挥出来的显著角色是无法忽视的。律师能够有权限阅览、选取或复印事例相关的诉讼文件以及具有技术性的鉴定材料,从而深入理解案情的总体状况。鉴于此,他们还有资格向检察机构提交对于事例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保释条件或者针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策发起申诉等等。一旦遇到的事例存在较高的复杂程度,证据内容出现争议,也或者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判决风险时,律师的专业服务将会显得非常关键。律师借助于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确切法律分析及相应的策略建议,旨在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权衡自身面临的情况及事例的特殊性质之后,再理智地判断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这无疑是最为妥善稳妥的方式。
大多数情况下,若涉案车辆与案件关键事实无直接关联或已证实非犯罪工具/非法收入载体,取保候审阶段取回申请常获批准。但车辆为犯罪工具或与核心证据紧密相关时,取回申请可能面临挑战。是否成功取决于案件性质和车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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