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使得危险驾驶罪无法进行提起公诉,这可能是由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弱以及预计可能宣告其的刑罚惩罚较轻等原因。例如,倘若涉案嫌疑人是初次触犯法律,同时并未引发严重损害结果,且具有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诚恳态度,以及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有可能避免被提起公诉或逮捕。除此之外,假如"嫌疑人"拥有稳定的居所住宅和社会职业身份,并且其逃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么同样有可能免于受到起诉或者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使得危险驾驶罪无法进行提起公诉,这可能是由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弱以及预计可能宣告其的刑罚惩罚较轻等原因。初犯、未致严重后果、认罪配合者可能免诉。稳定居所、职业且逃跑可能性小的嫌疑人亦可能免诉。
二、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多久
当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营之时,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庭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对涉事者判处短期监禁,并处以罚款:
(1)故意追逐竞驶,并且其行为已经严重恶劣化;
(2)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3)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乘客运输时,超载人数严重超过额定标准,或者车辆速度严重超越了规定范围;
(4)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法化学物质安全管理规定,以致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从犯吗
在通常情况下,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并不涉及从犯的相关概念。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危险驾驶罪并不是简单的个人违法行为,其本质上是涉及多种因素的复杂现象。具体而言,它是指在道路上以高于正常行驶速度、随意追逐或竞速等方式驾驶机动车辆,且其情节恶劣程度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开车范围;亦或是严重酒精摄入后仍继续驾车的行为;更进一步的,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服务的人来说,他们的行为严重超过了额定的乘员载客人数,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超速行驶;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以上这些行为,往往都是由行为人独立完成的,很少出现共同犯罪的情况。然而,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多名人员共同策划并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中的某一环节,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总的来说,虽然危险驾驶罪本身并未明确涉及从犯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使得危险驾驶罪无法进行提起公诉,这可能是由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弱以及预计可能宣告其的刑罚惩罚较轻等原因。初犯、未致严重后果、认罪配合者可能免诉。稳定居所、职业且逃跑可能性小的嫌疑人亦可能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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