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面临被羁押的境地。例如,犯罪嫌疑者在获得取保候审后,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又如他们的住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出现变动时,未能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行为,这些行为均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被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不遵守规定,如擅自离境或变动住址、工作、联系方式未及时报告执行机关,或发现新犯罪事实及证据,将面临被羁押的风险。这些违规行为,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或未按时报告变动信息,均可能使其重新被收监。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后果有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术语,具体而言系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具有司法权力之机构,在面对被刑事追究者但并无实际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时,为了预防他们试图躲避诉讼程序、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发生,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寻找适当的担保人或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出具符合规定的保证书,从而保证此类人员能够随时遵守相关传唤规定,以便于进行后续的审判流程。
当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执行该项职能的机构应该于上述期限满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通知负责决定的机关,由后者做出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修改强制性措施的建议,这份决定也应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执行机构处,由后者根据命令实施相应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打架可以调解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暴力冲突能否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如果此事件没有上升到刑事立案的高度,仅仅被认定为治安事件,并且在双方均有合意意愿和平解决的背景下,此时是存在进行调解的可能性的。然而,如果此冲突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调解以实现结案可能就变得相当困难。因为,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程序之一,在这个期间再度涉及到违法犯罪,将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这将会严重影响到事件处理的进程和结果。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此次冲突的具体情节、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果情形极其恶劣或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不能够采取和解方式予以处置,而且还有可能面临被取消取保候审的风险,从而重新被羁押,并追究其更多新的法律责任。总的说来,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冲突事件的处理方式颇为复杂,需要根据每种具体情况作个别分析和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不遵守规定,如擅自离境或变动住址、工作、联系方式未及时报告执行机关,或发现新犯罪事实及证据,将面临被羁押的风险。这些违规行为,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或未按时报告变动信息,均可能使其重新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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