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从哪批
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往往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重要机构。当相关事宜处于侦查阶段,取保候审许可由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与裁定;当涉入人员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则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审核方可进行;而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将会成为最终的决策者,并对是否批准执行取保候审做出决定。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时,决策方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的人身安全威胁程度、相关案件所涉及到的社会危险性、性质及情节的严重度、可能被判处的刑事惩罚轻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的财务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构负责。侦查期公安批准,审查起诉期检察院审核,审判期法院决定。决策需综合考量:人身安全威胁、社会危险性、案情严重程度、刑罚预测及财务状况等。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只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下述则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具体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正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之情形;
其次,若其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育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免使其面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风险。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要退回吗
依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予悉数退还。具体而言,如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且在取保候审期满之时,能凭借解封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的内容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举例来说,若被取保候审者并未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亦未实施妨害证人就事实发表客观陈述,以及擅自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案情等恶劣行径。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以上违规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仅会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还会区分情节轻重,要求涉事当事人作出深刻忏悔,重新缴纳对应数额的保证金,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转为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直至予以逮捕处理。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构负责。侦查期公安批准,审查起诉期检察院审核,审判期法院决定。决策需综合考量:人身安全威胁、社会危险性、案情严重程度、刑罚预测及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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