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之任意其中一个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此条款所列出的各种情况中的某一项,并且保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性影响的话,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实施取保候审的工作则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因此,在已经批准逮捕之后,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本人、被告人或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都有权向上述任何一个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后补充侦查还会坐牢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补充侦查并未使判决处罚程度发生任何改变,补充侦查的施行与案情之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性。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一切犯罪行为进行审查时,有权向公安机关索要法庭审判所需的全部证据资料;若发现案件内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所述的非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材料的情况,亦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详细解释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同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情时发现有必要对案情展开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取证工作,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或者由检察院自身进行独立调查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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