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否有未遂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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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理论上存在未遂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判定较为复杂。该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保管、遗忘、埋藏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占行为,但由于外界因素未能实际占有财物,或者虽然已经占有但未达到拒不归还的程度,都可以被视为未遂。然而,侵占罪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结果犯,只有实际占有财物才能构成既遂。因此,对于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
侵占罪是否有未遂

一、侵占罪是否有未遂

从理论角度来讲,侵占罪也存在着未遂的情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定却显得颇为棘手且错综复杂。侵占罪这个概念,顾名思义,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通常而言,倘若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侵占行为,但是因为受到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而无法真正占有财物,或者没有达到拒不归还的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一种结果犯,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成功地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才能构成犯罪的既遂状态。因此,对于未遂形态的认定,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理论上存未遂,但司法判定复杂。该罪指非法占有他人保管、遗忘、埋藏物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若行为人着手侵占,因外界因素未占有或未达拒不归还,或视为未遂。然其特殊性在于结果犯,需实际占有才构成既遂。未遂认定需综合案情及证据全面分析。

二、侵占罪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关于侵占罪是否可纳入调解范畴,答案为肯定。

侵占罪既属于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展开调解的权限和义务。

侵占罪,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本应由他人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正式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被告方仍然固执拒绝归还给受害者,这便是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侵占罪是否公安立案侦查

侵占罪在法律规定中被列为自诉事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启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将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犯罪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在此类事件中,受害人需要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而后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会予以正式立案审判。但是,若涉及到侵占国有财产,或者侵占的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且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进行退还时,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关于侵占罪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解答及援助。

侵占罪理论上存未遂,但司法判定复杂。该罪指非法占有他人保管、遗忘、埋藏物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若行为人着手侵占,因外界因素未占有或未达拒不归还,或视为未遂。然其特殊性在于结果犯,需实际占有才构成既遂。未遂认定需综合案情及证据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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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
在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针对职务侵占这一类犯罪,其行为状态包括既遂和未遂两种形态。具体的说,所谓犯罪未遂,即指行为人已经展开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因为受到自身理性之外的诸般因素影响,未能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犯罪停滞状态。换句话说,当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占据了公司或企业之财产,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真正实现对该财产的完全获取或部分获取时,我们可以将这种情况视为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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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侵占罪既遂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既遂应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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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侵占罪未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占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未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是否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是否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五)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侵占罪未遂判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占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未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是否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是否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五)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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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状态
在法律规定中,职务侵占罪确实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若行为人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行为,则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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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请问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既遂和未遂?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呢
[律师回复]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侵占罪既遂与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许多人分不清楚,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未遂怎样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认定
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方面,关键是看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侵犯财性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造成损害为标志。区分职务侵占既遂或未遂的标准就是看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侵犯,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到他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只要单位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当认定为该罪的既遂,而不应当考虑犯罪人员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因而简而言之就是,要认定侵占罪未遂,必须认定被侵犯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犯,公司、企业等是否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如果没有发生转移,公司、企业没有丧失控制那么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如果发生了转移,公司、企业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那么就是既遂。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在现实中许多人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分不清,许多时候将职务侵占认为是盗窃,那么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这三方面的区别那么就很容易的区分开来了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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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侵占未遂判刑有几种
职务侵占未遂的判刑,通常会按照既遂的量刑从轻来判。这是因为没成功,是因为没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因素。如果未遂情节比较轻、恶意比较小,那判刑就会比较轻;如果未遂情节严重、影响大,或者有再犯的意图,那判刑可能就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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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未遂如何处罚
在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中,犯罪未遂形态通常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犯罪但未完成即被逮捕。根据金额大小,处罚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需承担罚金。对于未遂犯,法庭会根据案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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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占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未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是否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是否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五)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二、侵占罪的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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