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主动认罪会判缓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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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案中,当事人主动认罪认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还需要综合评估多个方面,包括涉案金额、犯罪手段、是否累犯、退赃赔偿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如果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当事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并表明再犯风险较低,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盗窃罪主动认罪会判缓刑吗

一、盗窃罪主动认罪会判缓刑

涉及盗窃犯罪案件中当事人主动认罪的情况能否得到缓刑判决,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首先应考虑的是多种因素的权衡。通常而言,当事人的主动认罪行为会被视作减轻惩罚的重要依据,然而实际裁决是否适用缓刑,却并非仅根据此种情形而定论。接受司法审判的法院还将依据众多其他要素,包括涉案金额大小及盗窃手段之残忍程度、犯罪人是否属于累犯、是否已经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以及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若犯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同时又能主动承认错误,表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积极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并且不存在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便会相应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盗窃案中,当事人主动认罪虽为减轻刑罚考量,但缓刑判决需综合评估:涉案金额、手段、是否累犯、退赃赔偿及社会危害等。若金额小、情节轻、认罪悔过、积极赔偿且再犯风险低,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则缓刑可能性增大。

二、盗窃罪主动交代有用吗

首先要强调的是,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或被发现后的坦白行为都可视作表现良好,以便获得轻度惩罚。

其次,若能主动缴回盗取的公私财物并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司法机关也会在处理时予以适当宽大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者,或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手持凶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的严厉惩罚,同时有可能遭到罚金行政处罚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各级位于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的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可以参考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社会治安情况来制定具体的适用金额标准,并且需要定期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与备案。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盗窃数额达到较大规模,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如下:

盗窃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2,500元人民币的行为,将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或者单独受到罚金的处罚;

而盗窃金额在2,500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4,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则将被判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之间;

至于盗窃金额超过4,000元人民币但不满7,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将被定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的罪名;

而若盗窃金额达到了7,000元人民币以上但不满10,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重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主动退赃会判多久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决定,司法机关会全面研究诸多复杂的因素,其中包括盗窃金额的大小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同时也会包容审时度势地考虑到被告人是否曾经触犯过类似犯罪行为即是否具有累犯情形。如果事件中被告能够主动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款项,那么这将被视作是一种有助于减轻惩罚的重要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金额达到较大规模,那么相应的法定刑罚将会是短期的刑事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罚款处罚。而如果被告能够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那么法院在进行量刑裁决时就会予以适当的考量,可能会给予较短的刑期甚至是缓刑的宽大处理。然而,如果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法定刑罚将会是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罚款处罚。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告能够主动退还赃款,其对量刑结果的影响仍然是积极的,可能会在该量刑幅度内得到从轻的判决。但是,最终的刑期长短仍然需要根据整个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策,这一职责将由法院依法行使。

盗窃案中,当事人主动认罪虽为减轻刑罚考量,但缓刑判决需综合评估:涉案金额、手段、是否累犯、退赃赔偿及社会危害等。若金额小、情节轻、认罪悔过、积极赔偿且再犯风险低,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则缓刑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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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在共同盗窃的犯罪中如果说对犯罪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来认定的,一般情况下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操纵者、盗窃犯罪的邀约者以及情节严重的教唆犯等,主犯是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那么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所以对其量刑时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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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盗窃罪能缓刑吗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对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盗窃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犯盗窃罪能缓刑吗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此,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何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都能宣告缓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第
(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到底犯盗窃罪能缓刑吗如果犯盗窃罪一般情节,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非常熟悉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也知道针对哪些方面的辩护能打动法官。如果您身边的亲友也涉嫌盗窃罪,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盗窃罪的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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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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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团伙盗窃应该如何认定主从犯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团伙盗窃应该如何认定主从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团伙盗窃怎么认定主从犯
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
1、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2、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三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
在共同盗窃中,不仅发起者、邀约纠集者,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如在共同盗窃中出谋划策、操纵盗窃犯罪的人,盗窃手段狡猾、盗窃技术熟练,在盗窃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在盗窃别积极的实行犯等。有些盗窃犯,既不是发起者,又不是纠集者,但被他人邀约参与盗窃犯罪之后,在共同盗窃中,特别积极和卖力,对促成和实现犯罪发挥了主要作用。对此,也应认定为主犯。
四是情节严重的教唆犯。
在教唆盗窃中,如果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情节严重,对他人实施盗窃起了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如教唆品行端正的未成年人盗窃;对不想盗窃或盗窃决心不大的人,反复多次地进行教唆、怂恿其盗窃的;教唆并提供帮助或销赃的;教唆并传授方法或帮助隐匿而逃避打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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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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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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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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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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