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其轻重程度往往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衡量与界定。具体而言,一旦行为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就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首先,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竞相追逐的驾车行为,情节较为恶劣者;
其次,行为人在明知自己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再次,行为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其所驾车辆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人数,或者明显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最后,行为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法院进行量刑裁决的过程中,会全面权衡和考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给社会带来实际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等良好情节,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量刑依据案情轻重,涉及竞速驾驶、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均处拘役罚金。量刑时综合考虑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等,自首立功者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涉及危险驾驶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须遵循特定的参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较小,无法被界定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即已经失去了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和可能。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相关的诉讼程序已自然终止。
4.根据国家大赦令的明确授权,确认罪行轻微并且已免除了相应的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下,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既包括在道路上因饮用过量酒水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其次,也包含了那些在疾驰的过程中,情节严重恶劣的竞速行为;第三种情况则涉及到校车运营或是旅客运输方面,当违规行为超过额定的乘驾人员承载量,或在行进速度方面严重超出规定数值时,都可被视为犯有该罪;最后一种则是关于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中,违规进行运输作业,以期导致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对于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血液测试结果显示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来确定的。需要强调的是,此项罪名属于故意犯罪范畴,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一旦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其中,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此外,还可能会遭受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危险驾驶罪量刑依据案情轻重,涉及竞速驾驶、醉酒驾驶、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均处拘役罚金。量刑时综合考虑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等,自首立功者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