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判
在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的执行并非必然等同于案件最终裁决的结果。它实质上只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刑事司法程序能够顺畅有序地推进,但却不能因此推断出案件的本质特质或判决结果。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程度。若经由法院的全面审查与评估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倘若证据存在缺失或者被告人的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便无法判定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裁,仅为保障司法程序之刑事强制措施,不预示案件结果。审判中,刑责判定基于案情与证据。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成立,则或受刑罚;反之,证据不足或未达犯罪标准,则免刑责。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制度乃我国刑法诉讼法中设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赋予公安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条件地暂时解除羁押或禁止离境。然而,该项措施的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例如未经执行部门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任一城市或行政区域等。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在该项措施的期限到期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修改或延续原有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策。若确定期限已达,而侦办工作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有权机关可以再度根据法律规定发出取保候审的命令。但请牢记,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刑事事件已经告终,而是将依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裁,仅为保障司法程序之刑事强制措施,不预示案件结果。审判中,刑责判定基于案情与证据。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成立,则或受刑罚;反之,证据不足或未达犯罪标准,则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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