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具体怎么算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保障机制,其计算时间通常是从对当事人做出决定取保候审之日开始起算。而在我们国家,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应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实施的附加刑;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下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通过采用法律援助制度来避免造成社会危害性也是可行的;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身怀有孕或者正在亲自喂养自己的婴幼儿,那么采用法律援助制度也能有效地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的期限,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用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援助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援助制度自取保候审决定日起算,适用于管制、拘役、附加刑等轻刑,及重刑但防社会危害者。对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羁押超期未决者亦适用。期间,被取保者须守规,未经批不得离居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二、取保候审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便可以实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的;
(2)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执行过程中,若通过获取担保似乎无法引发社会风险的;
(3)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怀孕期间或正在哺育自身新生儿的女性,上述人员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形成重大威胁的;
以及(4)当羁押期限已到期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需要通过获取保释来继续办理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具备什么条件是什么
在实际应用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行为,这折射出该类型的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其应受之刑罚预期也不会过于严重;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事例,若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以依法适用此项制度。举例来说,假如犯罪嫌疑人在平时就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没有再次触犯法律的潜在风险,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即可;最后,当事例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通常由相关司法机构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后作出。
法律援助制度自取保候审决定日起算,适用于管制、拘役、附加刑等轻刑,及重刑但防社会危害者。对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羁押超期未决者亦适用。期间,被取保者须守规,未经批不得离居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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