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司法程序中,且由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的刑事法律措施,而并非简单的行政处罚机制。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中的直接管辖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当出现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当前违法者或严重嫌弃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与之相比,行政处罚则表现为行政机构对触犯行政管理规范秩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施加的惩处性措施。其间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有书面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勒令关闭生产经营场所等。因此,若一个个体的行为不仅触及到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拘留制裁,同时还涉嫌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规定,那么在完成刑事处罚后,依然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本身并不能直接引发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为公安或检察院在刑事调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构实施,如警告、罚款等,针对行政违法。刑事拘留后若还违反行政法,或遭双重处罚,但拘留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
二、刑事拘留家属探视吗
依据相关法规,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其家属享有探视权,然而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以及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人犯在拘押期内,如果得到了办理本案的机关允许,并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就有权利和近亲友书信往来及进行会面。
关于会见的频率,以月为单位计算,人犯每月只可获得一次会见机会,每回要求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同时,每次参加会晤的近亲友人数上限为最多三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三、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望吗贴吧
在涉嫌违法行为人遭受刑事拘留时期,其亲属往往无法前来进行探视。刑事拘留作为司法机关为破解案件谜团,揭露犯罪事实而采取的一种羁押手段,在此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允许辩护律师在该时段能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交谈。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与涉案人员的交流沟通,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理由支持。而亲人可以通过律师这一桥梁,了解亲人在拘留所内的状况,并向律师传达有关信息以及提供重要证据,以便于律师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标准流程及其具体执行办法,可能会因为案件类型和地域差异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若您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视问题存在具体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的专业意见,以获取更为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刑事拘留为公安或检察院在刑事调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非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构实施,如警告、罚款等,针对行政违法。刑事拘留后若还违反行政法,或遭双重处罚,但拘留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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