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继续被检方起诉的风险。因为「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意味着该案告一段落,亦或是犯罪嫌疑人员必定不必遭受法律制裁。若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中,具体执法机构即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事实已经取得了充足的证据,能够有力地表明其罪行明确无误,且各项证据均真实有效、确凿无疑的情况下,唯有权限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那么便会启动公诉环节。然而,假如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含混不清、证据不足以支撑犯罪指控,甚至在极其微小的程度上,也无法认定构成即时犯罪的话,判得以不起诉形式结案便是预料之中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即便成功取保候审,仍面临被检方起诉的风险。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嫌疑人免罚。若证据确凿,执法机构将依法公诉。反之,若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可能不起诉结案。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很抱歉,在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若法庭认为其所犯之罪行极为严重,则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法院针对有明确证据显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仅采用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止出现以下五种社会危险性,应依法实施逮捕:
第一,嫌疑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第二,该人具有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并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该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甚至协同其他罪犯进行串供等活动;
第四,该人具有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
第五,该人表现出试图自杀或逃离的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到法院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等同于此案的终结标志。它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得以在等待审判的时间段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而存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通常情况下,事例的后续进度将会包括但不限于侦查活动以及审查起诉等环节。倘若检察院经过仔细评估后认定证据充足,他们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接下来,法院会根据事例的详细情况展开审理工作,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有罪。若判定其有罪,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必须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同时不得干扰其他证人的正常生活等等。因此,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最终被送至法院接受审判。
即便成功取保候审,仍面临被检方起诉的风险。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嫌疑人免罚。若证据确凿,执法机构将依法公诉。反之,若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可能不起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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