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已经定性有罪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必定具备了定罪之实。作为一项刑法上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正常有序推进,而非对于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究竟是否构成罪行予以明确界定与判断。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中,既可能存在被取保候审人士最终被判为罪犯的情况,同样也有可能从轻发落或者宣告无罪释放的情形发生。这一决定性因素主要依赖于在此后所经历的一系列调查、案件审查起诉以及严格公正的审判流程中所揭示出的各项事实依据及确凿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不意味定罪,它是为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者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从轻或无罪释放,这取决于后续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中的事实和证据。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不可以开车去异地呀
被判处取保候审后,原则上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前往其他地区的,然而请注意务必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未获执行机关同意,则应当严禁自行离开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城市或县城。
若个人住址及工作单位出现任何变更情况,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待得到其批准后方能离开原住址和工作单位,切勿擅自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金退吗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应予全额退回,前提是在此期间,被采取此措施的当事人并未出现任何触犯法规的行为。然而,退还保证金必须符合一定的待定条件,例如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经调查不应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实施刑事追究之时。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均须经过严谨的审批流程。在履行上述程序之后,县级以上的执法机构将开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向银行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依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持有该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后果。
取保候审不意味定罪,它是为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者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从轻或无罪释放,这取决于后续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中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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