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定信用卡诈骗罪名时,往往需依据以下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全面考量:
首先,被告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例如在明知个人财务偿还能力低微却仍大规模地进行预付消费,对所用资金进行任意消费并导致无法归还。
其次,如果涉及到行为人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取信用卡、利用已过期失效或已经被取消的信用卡、盗用他人信用卡等不当行为,也将被视为构成犯罪。
此外,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但未超过五十万元的,则应判定为“情节严重”。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决需要经过全面分析与审查各种相关细节及证据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裁定信用卡诈骗,需考量:非法占有意图,如明知无力偿还仍大额透支;使用虚假身份、过期卡、盗用卡等行为;恶意透支五至五十万视为情节严重。判决需全面审查细节与证据,确保准确。
二、信用卡诈骗罪要坐多少年牢
要作出具体的判断,必须考虑到特定情况。
首先,关于使用伪造信用卡这一行为;
其次,对于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
最后,关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
关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捡获他人信用卡后,故意使用该卡片;
2、欺骗或诱使他人交出其本人的信用卡,然后擅自使用;
3、盗窃、收购、骗取他人身份证号及密码信息,从而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再利用互联网和通讯设备进行消费;
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其表现形态主要有:
1、持卡人以非法谋求利益为目的,不停地刷爆信用卡,长期拖欠还款,且在发卡行两次催缴后超三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即应视为恶意透支。
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可视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①明知道自己无力还款却进行大笔透支,导致最终无法偿还债务;
②无节制的挥霍所透支的款项,致其无法归还;
③透支之后潜逃藏匿、变换联络方式,避开银行追讨;
④偷偷撤回所借款项,转移资产,逃避还款义务;
⑥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资金,并拒绝归还。
2、恶意透支的金额,在法律上以《刑法》中规定的,持卡人不能还款的金额或者尚未归还的金额为准,但是不包含因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产生的发卡银行收款费用。
3、恶意透支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若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持卡人已全数偿清所欠的透支利息,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情节较轻者,则免于刑罚。
如果恶意透支金额较大,虽然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全数偿清所欠的透支利息,但情节明显轻微,也可能不予以刑事起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是否成立公安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构成的问题,需要全方位综合各项因素来进行审慎判断。当公安机关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时,他们会将重点放在如下几个关键的要素上:首先,必须以非法占有为追求的目的;其次,透支行为必须超过了法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第三,即便被发卡银行催收也仍然拒不归还;最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为巨大,那么公安机关就很有可能倾向于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已经构成。然而,要给出最终的确切结论,还需要根据各案情的实际情况、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衡量与评估。
裁定信用卡诈骗,需考量:非法占有意图,如明知无力偿还仍大额透支;使用虚假身份、过期卡、盗用卡等行为;恶意透支五至五十万视为情节严重。判决需全面审查细节与证据,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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