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要羁押吗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是实施羁押措施与否,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程序发展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倘若犯罪嫌疑犯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案件的侦破、起诉及审判阶段未出现需要采取羁押手段的特殊情况时,一般来说是无需继续实行羁押措施的。
然而,若在此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或案件审理过程中需犯罪嫌疑人亲自到场等情况,那么他便有可能需要接受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是否羁押取决于司法进程与嫌犯表现。若嫌犯守法且案件无特殊需羁押情形,通常不续行羁押。但发现新罪、违规或审理需其到场,则可能羁押。总之,羁押与否依案情与嫌犯行为灵活判定。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如何限制的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年;
拘役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均自判决之日起算。
若在整个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理的工作不能中断。
倘若发现有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亦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顺延到期,都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而对于如何解除,则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及时地向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办监外吗
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及程序。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他们无法在监狱内正常执行刑罚,因此依法改变执行刑罚的方式。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直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的。
然而,若满足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便可将其变更为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期满,是否羁押取决于司法进程与嫌犯表现。若嫌犯守法且案件无特殊需羁押情形,通常不续行羁押。但发现新罪、违规或审理需其到场,则可能羁押。总之,羁押与否依案情与嫌犯行为灵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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