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遗产分配权和所有权归属的纠纷案件之中,能否将侵害侵占罪予以并行追责,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审慎分析与评估。假设在相关遗产传承及权益分割过程之中,若出现某一方面的当事人未获法律明确授权即擅自占据、支配或者处理应当归属于其他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情形,且该种行为与侵占罪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素相吻合,那么便有可能予以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同步追究。
然而,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我们还必须兼顾到侵占者的主观恶意及其对被侵占财产的危害程度、及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等多重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产纠纷中,是否并行追责侵占罪需依案情审慎评估。若未经授权侵占他人遗产份额,且符合侵占罪要件,可考虑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追。但须综合考虑侵占者主观恶意、危害程度及违法严重性等因素。
二、遗产继承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遗嘱失效
关于在遗产继承案件中,下列情形可能导致遗嘱效力的丧失:
首先,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设立口头遗嘱。
然而,该类遗嘱应由两名及以上见证人在场证实。
若紧急状况得以缓解,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等形式重新确立遗嘱时,先前的口头遗嘱即告失效。
再者,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受到威胁、欺诈而订立的遗嘱皆为无效。
最后,若遗嘱遭到篡改,则篡改部分将失去其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产继承案件中第三人怎么判
在涉及财产继承的司法事例中,针对案外人的判决结果往往取决于他们在该特定事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具体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将这类案外人归纳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不具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大类。对于前者,他们可以作为独立的实体权益拥有者,发起一项全新的诉讼程序,并在此过程中主张自身对争议性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则会根据他们提出的诉求及其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进行深度评估后,作出决议决定其究竟应该分享多少财产或者享有哪些相应权利。至于后者,即那些不具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与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之间存在着法律层面的利害关系。因此,在做出判决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他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能否从遗产分配中获取到相应的利益。总而言之,对于这些案外人的判决结果,必须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例的所有事实真相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确保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决。
遗产纠纷中,是否并行追责侵占罪需依案情审慎评估。若未经授权侵占他人遗产份额,且符合侵占罪要件,可考虑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追。但须综合考虑侵占者主观恶意、危害程度及违法严重性等因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