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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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拘禁罪案件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也比较小,比如拘禁的时间很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特别赦免,或者受害人没有控告或者撤回了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并且罪行比较轻,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非法拘禁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罪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案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之一,即可获得免予起诉的机会:

首先,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法律规定可认定为非犯罪行为的,将可能予以不起诉。例如,在拘禁过程中的持续时间极为短暂,并未导致严重的恶劣后果发生。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时,将视为过期,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根据特别赦免令的规定,被赦免者可以免受刑事处罚,因此,此类情况下也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待遇。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类型,而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检察机关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并且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检察机关也有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案件若情节轻微、危害小,如拘禁极短暂未致严重后果,可免予起诉。超追诉期、获特别赦免、受害人未控告或撤回控告,及嫌疑人自首立功且罪行较轻,均可能获得不起诉决定。

二、非法拘禁罪是结果犯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拘禁罪系一种典型的结果犯。

所谓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需要对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先设定的危害结果产生预期影响的犯罪类型,换句话说就是将具体且明显的危害结果视为构成犯罪所需必备要素的犯罪形式。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条款规定来看,对于非法拘禁导致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的行为,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而当非法拘禁致使受害者死亡时,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因此,无论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还是致人死亡,都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已取保候审怎么判

非法拘禁罪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之后的判刑结果,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要考虑的便是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严重程度,例如拘禁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实施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对受害人身体健康所带来的损害等等。此外,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与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样也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较轻的刑罚。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便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仍然有可能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法院将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而非决定最终定罪量刑结果的唯一标准。

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案件若情节轻微、危害小,如拘禁极短暂未致严重后果,可免予起诉。超追诉期、获特别赦免、受害人未控告或撤回控告,及嫌疑人自首立功且罪行较轻,均可能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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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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