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其主要职能并不是简单地阻止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在于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适度的限制与监控。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村庄;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审批等等。这些规定的设立旨在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犯案的风险,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此外,应当明确的是,虽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之中,但司法机关仍旧需要对此类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工作,以防范未然,同时也能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震慑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作为刑诉关键制度,旨在保障诉讼顺畅时适度监控嫌犯自由。嫌犯需守规,如非经批准不得离境,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审,以防再犯,护公共安全。此间,司法机关持续调查取证,既防风险又强监管震慑。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特定的刑事司法程序环境下,被告人往往会被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来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这一刑事司法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刑事拘留且有可能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旨在通过严密的社会约束力以及法律威慑力来防止他们躲避司法责任,以便依法公正地进行刑事审判和惩罚。
既然这些被告人均未被实际拘禁,那么即便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候需不需要家属一起去签字确认
取保候审是否需家属签署同意书,需依据实际状况来决定。通常而言,当涉案人员为成年公民时,仅凭其个人意愿便可签订相关文件;然而,若涉案人员属于未成年人群体,则法定代理权限的监护人需亲笔签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将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寻找担保人或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条件。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时,通常会要求家属亲自到达现场,家属的签署行为更多地体现了他们对事例的了解程度及其协助处理事宜的配合态度。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家属并不具备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权,也仍然无需履行此项签字责任。取保候审的核心理念在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事,严格遵循相应的流程及步骤。
取保候审,作为刑诉关键制度,旨在保障诉讼顺畅时适度监控嫌犯自由。嫌犯需守规,如非经批准不得离境,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审,以防再犯,护公共安全。此间,司法机关持续调查取证,既防风险又强监管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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