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属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犯罪种类,其定义为无端寻衅,实施暴力侵害、肆意骚扰他人的行为,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所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指无端挑衅,暴力侵害、骚扰他人,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表现有:恶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占财物、制造混乱致秩序严重混乱。定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意、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肇事者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具备明确认知,或者其已知发生事故却选择遗弃车辆以及逃离现场;
其次,肇事者主观上认为自身对事故不必承担责任或无法承受损失,从而驾车离开现场;
第三,肇事者可能涉及酒精过量和无资格驾驶等问题,报警后未能按照规定留守现场并履行等待义务,而是遗弃车辆后擅自返回事故现场;
此外,尽管肇事者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但在离开医院之时未向相关机构报案,或者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离院而去;
另外,还有些肇事者虽然将伤员送入医院接受治疗,然而在离开医院之后故意留下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住址及联络方式;
接下来,肇事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逃跑也是被视为逃逸行为的重要环节之一;
再者就是,肇事者已经离开现场,但仍矢口否认存在交通事故,然而已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其应当意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最后则是协商达不成共识或者协商讨论中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且肇事者未能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也有证据证实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离开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三、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如若触及法律红线,便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类事例被称之为刑事事例。以下列举的几种常见情形通常归属于刑事事例范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涉及侵犯公众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类的犯罪;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的犯罪;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等等。而具体涉及到的罪名将涵盖但远不止于故意杀人、蓄意伤人、盗窃、抢劫、欺诈等。这些恶劣恶行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创伤性的影响,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寻衅滋事罪指无端挑衅,暴力侵害、骚扰他人,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表现有:恶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占财物、制造混乱致秩序严重混乱。定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意、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