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初,公安机关通常会遵循法定义务,于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将此消息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友。
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由于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或其家属,或者是因为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案件,若贸然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暂时不通知家属,而是等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再及时地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传达这一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依法应通知被拘者亲友。但特殊情况下,如联系不上家属、涉及国安或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恐通知会妨碍侦查,故可能暂缓通知。待侦查障碍消除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告知家属相关情况,确保程序公正与侦查效率。
二、刑事拘留异地公安能查到吗
当涉及到外地刑事拘留案件时,原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是有权进行查询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档案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1)正在策划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及时被察觉;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直言确信其有罪行;
(3)在个人身边及居住地搜寻到了犯罪证据;
(4)实施犯罪后意图自杀、逃离或是在逃之人;
(6)并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且身份不明之人;
另外,有以下几种情形,检察院也可通过自侦案件来对犯罪分子采取拘留措施: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意图自杀、逃避或是在逃;
以及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行为.这两种情况下,检察院均可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异地临时羁押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刑事审理的被告,在异地进行临时拘禁的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者的正式审批,这一期限有可能延长至七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种异地临时拘禁是出于刑事调查工作的需要而实施的,其作用就是将因涉嫌犯罪而面临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暂扣在与案件管辖地区别开来的看守所内。
同时,请特别留意,这种拘禁时长的计算方式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异地拘禁开始计时,直到他们被移交至原属管辖区域的看守所为止。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临时拘禁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期拘禁,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依法应通知被拘者亲友。但特殊情况下,如联系不上家属、涉及国安或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恐通知会妨碍侦查,故可能暂缓通知。待侦查障碍消除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告知家属相关情况,确保程序公正与侦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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