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才能探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在此时无法获准进入拘留场所探视,但是,该名犯罪嫌疑人享有权利委托持有律师证的专业人士作为他的代理人,以便于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及沟通事宜。而关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正式会面的时间,一般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到公安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当日起开始执行。在整个侦查阶段,律师有机会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家属不得探视,但嫌疑人可委托律师代理,自首次传唤或强制措施日起,律师即可会面,提供法律咨询,深入了解案情,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有补偿吗
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五种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受害者便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
1、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而对公民实施拘留行动;
或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但拘留时间超出法定时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在宣判无罪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2、在对公民实施逮捕措施之后,若经决定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在判决宣告无罪后停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且改判无罪,而原判行刑已经执行的情况;
4、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公民施加压力,乃至通过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使用违禁武器或警械,对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引发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刑事拘留可以无限期延长吗
刑事拘留并不允许无限制地加以延长。刑事拘留性质上属于暂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羁押行为,实际中,公安机构通常会在掌握到必要证据之后,尽快将被拘留者在拘留期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因各种特殊情况导致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延长,一般最长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惯犯以及结成团伙实施犯罪活动的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以确保能够收集充分的证据和信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拘留的时限就此可以无限延长,每位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家属不得探视,但嫌疑人可委托律师代理,自首次传唤或强制措施日起,律师即可会面,提供法律咨询,深入了解案情,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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