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留进入看守所之后,依然存在着获取批准以获得保释与等候审判的可能性。保释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的术语,主要应用于那些犯罪比较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罪犯,以及可能会受到限制性拘役、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常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患重病、无法自我照顾,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保释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或者在羁押期即将结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的,均可提出相应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获得保释,则需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后,嫌疑人或被告有机会申请保释候审。保释适用于轻罪、社会危害小或特定身体状况者(如重病、孕期、哺乳期)。申请条件包括无显著社会威胁及案件处理需时。最终保释由司法机构根据案情及法律裁定。
二、看守所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最长三十七天内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逮捕书;
如果未及时提交或者虽已提交但未获得批准,那么在三十七天期限结束时,被拘留人员将得到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看守所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被告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间段内,律师是有权利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够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了解事件的相关背景信息,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
拘留后,嫌疑人或被告有机会申请保释候审。保释适用于轻罪、社会危害小或特定身体状况者(如重病、孕期、哺乳期)。申请条件包括无显著社会威胁及案件处理需时。最终保释由司法机构根据案情及法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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