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犯罪活动中的客观体现为非法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儿童的各种行为。通常而言,行为者只需要实施以上任意一项行为,便可正式成立这项罪行。如果行为者实施了多重行为,仍旧可以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一项罪名,并且无需进行数罪并罚。举例说明,行为者可能会采用欺骗手段将妇女和儿童诱骗至自己手中,或者采取暴力手段对妇女和儿童进行绑架,甚至于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仍然进行收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涉及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任一行为即可构罪,多重行为亦归此罪,不数罪并罚。如欺骗诱拐、暴力绑架或明知故买被拐妇女、儿童等均属此范畴。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依据相关之刑律条款明确指出,如有牵涉到拐卖儿童及女性等不法行为,若达到构成犯罪的严格要求,便应被判定属犯罪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之罪行系指以出卖为核心意图,拐骗、捆绑、逮捕、购买、贩运、接收并传送以及中途转送妇女和儿童这一系列行为。
任何参与或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个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初犯者最重可判处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的怎么判
对于公然实施贩卖妇女及儿童行为的行径,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罪责。此方面,依据现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对实施此类罪行者予以严厉惩治,处五年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苛的惩罚,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将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1.作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2.参与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以上;3.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强奸;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药物控制等方式捕获、拘禁妇女、儿童;6.以贩卖为目的,擅自窃取、盗走婴幼儿;7.在贩卖过程中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8.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境外。这些拐卖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最为严厉的打击措施。
拐卖妇女、儿童罪涉及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任一行为即可构罪,多重行为亦归此罪,不数罪并罚。如欺骗诱拐、暴力绑架或明知故买被拐妇女、儿童等均属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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