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退回如何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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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盗窃罪,虽然退赃可以体现出一定的悔意,法院可能会因此酌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能改变盗窃罪的性质。退赃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表明有悔过之心,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情节。然而,如果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仍然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罪退回如何定罪

一、盗窃罪退回如何定罪

针对所谓盗窃罪的案件,退回赃物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这需要我们全面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归还所盗取之物品,那么在量刑环节上,法院或会给予其适当的减轻处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盗窃罪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主动退回赃物的行为,无疑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悔过之心,因此在量刑过程中,法官会将这个因素视为一种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然而,倘若盗窃行为已经完全实施完毕,且符合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该行为仍应被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盗窃罪,退赃行为定罪需综合考虑。虽退赃可能反映悔意,法院或酌情减轻处罚,但不改变盗窃罪性质。此行为作为量刑考量,体现悔过之心,或成减轻情节。然,若盗窃事实确凿,符合要件,仍应定罪盗窃罪。

二、盗窃罪退回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倘若涉嫌盗窃罪的涉案人员积极退回违法所得,这通常被视为一种酌情考虑的量刑情节,从而可以对其施以从轻的惩罚措施。

然而,倘若是在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情节较轻时,同时具备积极退回赃物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不对嫌疑人提起诉讼或给予刑事豁免处罚。

具体来看,(一)当盗窃金额较大时,即盗窃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并附加罚金。

(二)若盗窃金额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应当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戒,并缴纳罚金。

(三)如果盗窃金额远远超过前述标准,即达到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规模,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基础上,对于涉及到盗窃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案件,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时,将面临不同于其他情况的处罚。

在此类情形下,涉案人员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附加罚款的制裁;

而当案件性质复杂,例如盗窃金额极大或者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涉案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若溢价额尤其巨大且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涉案人可能会承担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重责,并被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资产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退回赃款会宽大处理吗

在有关盗窃罪的司法事件处理过程中,将涉案财产如数归还通常可视为一项可减轻责任的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应法律解释规定,及时上交所盗取的财物,可以理解为该犯罪分子或被告具有自我反省和悔过之心,这有助于缩小由其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在对这类事件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全面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盗窃金额、作案手法、产生的后果以及是否积极退赃等方面。若在事件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能主动且全额退还赃物,那么通常会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给予相对较轻的惩罚。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退回赃款可能增加获得宽大处理的机会,但并不能保证完全免于刑事处罚

针对盗窃罪,退赃行为定罪需综合考虑。虽退赃可能反映悔意,法院或酌情减轻处罚,但不改变盗窃罪性质。此行为作为量刑考量,体现悔过之心,或成减轻情节。然,若盗窃事实确凿,符合要件,仍应定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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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退回如何处理
盗窃案退回可能是需要补充侦查或者其他原因。如果在法院审判环节退回,可能是要补证据或者有疑点需要深入审查。但是要注意,退回并不代表案件结束,要根据退回的原因和后续的程序来决定案件的发展方向,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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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盗窃罪与诈骗罪有明显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客观行为的本质特征上。 1、构成诈骗罪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和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先后有序的四个部分: (1)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 (2)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3)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 (4)行为人获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这四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逻辑顺序,形成一个前后紧密相连的因果锁链,环环相扣,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原因,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结果,循序渐进,因果分明,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否则不能成立诈骗罪。 2、成立盗窃罪的关键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受害人财物。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犯罪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乘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等在场,但是犯罪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秘密窃取具有时间性要求,是就窃取财物当时而言的。秘密获取只是窃取财物的直接手段,而不是概指整个盗窃过程的作案手段。 由此可见,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不能被犯罪行为的表象特征所迷惑,应抓住犯罪主行为的本质特征加以分析。不管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采用了哪一种或者哪几种诈骗手段,只要该诈骗行为是为秘密窃取财物这一主行为制造机会、创造条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起辅助、准备作用,且受害人不是自愿交付财物,而是在自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对其财物的所有权的,就应根据犯罪主行为即秘密窃取行为的性质认定为盗窃罪,不能仅依据犯罪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即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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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是不是就是盗窃,盗窃是不是属于盗窃罪?
[律师回复]
一、入户盗窃是否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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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已退回赃物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的财物必须追缴或退还。如赃款赃物已归还,应按法律程序处理:属受害人合法财产的,归还受害人;属违禁品或犯罪工具的,依法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实践中,根据赃物性质和来源,分别处理:受害人财产归还,犯罪分子财物没收上交,违禁品或犯罪工具同样没收。总之,退回的赃物依法处理,视其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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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人财物,是盗窃罪吗,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盗窃后怎么认定盗窃被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后被追回怎样认定 盗窃财物后,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脏物被追回一般不影响处罚.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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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退回怎么处理
在办理盗窃罪案件时,案件的退回应基于深入分析。 如果发生在侦查阶段,通常是因为需要补充或核实证据;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是为了深挖事实或补全证据链。 案件退回并不意味着程序终止,而是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准确。 这一过程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对案件质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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