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叫别人吗
取保候审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或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然而,若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授权或委托,其他人员亦可代为提出此类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权益。
然而,是否能够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经授权他人亦可代提。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进行,维护人权。是否获批需综合案情性质、危害程度、个人状况等多因素评估。
二、取保候审还判刑吗
1、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作为一项刑事审判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而存在。
但是,是否会被判处有罪处罚,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情的深刻理解以及裁量后所做出的判断。
2、如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了判决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面临实际的刑法处罚。
关于当事人正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其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际,负责执行释放措施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的第十五日将相关情况告知发出禁令指令的权威机构,然后由该机构据此做出是否继续维持取保候审或转变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针对被批准取保候审之人再度触犯法律之行为,通常情况下,该类问题应交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局进行管辖。然而,若新的犯罪活动与原先所犯之重罪呈现出相关性且涉及到同一事件的情况时,通常公安机关将选择由最初负责此案且具有管辖权的公安局或是主要犯罪发生地的公安局来承担此项责任。在司法实际运作过程中,如若新的犯罪活动所涉范围跨区域,那么,由首先受理此案的公安局或主要犯罪地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便成为了首选。对于那些管辖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事件,各相关公安局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倘若协商无果,则由他们共同的上级公安局进行指定管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罪的性质往往较为严重,这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处理产生不良影响。
取保候审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经授权他人亦可代提。此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进行,维护人权。是否获批需综合案情性质、危害程度、个人状况等多因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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