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之后再度成立婚姻关系,那么在此期间因故离世的当事人留下的遗产如何分配,这便需要我们先来看一看是否已经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假设已经事先立下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便应遵循遗嘱所述内容为准执行。
然而假设并未立下遗嘱,那便需由法定继承权来决定遗产的归属。在此种情形之下,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再婚配偶以及当事人的子女与父母,而他们在通常情况下将均等分享遗产的份额。
然而在实际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各位继承人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曾在生前对被继承人提供过主要性的照顾,或是是否与受赠人共同度过了较长岁月等等。因为此类情况可能使相应继承人类别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那些经济上有能力且具备履行抚养义务条件的继承人,若他们未能承担相应义务,在参与分配遗产时也许应予以适当减少或不予分配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再婚者离世,遗产分配先看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权。优先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分。特殊情况,如生前照顾或长期共处,可影响分配。有抚养义务而未履行者,遗产分配或减少。
二、离婚后再婚怎样领取结婚证
离婚后若欲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应如何申请领取结婚证书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再婚结婚的登记流程如下:
首先,男方和女方须携带各自所需的证件一同前往一方的常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需各自动手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非常重要的是,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地方签署大名;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所提供的证件、声明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若符合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则将予以批准登记。
在此过程中,男方与女方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属暂未持有正式身份证的情况)、户口本原件(及户籍证明或者集体户口页的复印件)以及三张尺寸为2寸的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离婚后再婚怎么办准生证
在再婚后欲办理准生证事宜,必须依照当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需求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首批工作应坐落于准备好双方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然后向女性原籍所在地或现今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权机构或城市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必需注意的是,倘若再婚两方在过去曾有子女子女,应与时间一致提供这些子女的相关状况证明,以确保再生育政策的适用性。此外,由于各个地方的准生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的材料也可能因此而各异。建议事先就此问题向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寻求详细的知晓,了解并掌握清楚所有的规定及需求标准,根据此规定压实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爲获得成功顺利办理准生证打好基础。
再婚者离世,遗产分配先看遗嘱,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权。优先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通常均分。特殊情况,如生前照顾或长期共处,可影响分配。有抚养义务而未履行者,遗产分配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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