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与其之后的减刑行动并无不可分割的密切关联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术语所指的其实是一种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强制约束措施,而所谓的减刑,则是在定罪量刑的初级阶段尘埃落定以后,犯罪分子在坐牢服刑的过程中因为其表现出良好的悔过倾向、提前进行了教育改造以及确实存在有效的行为改正情况等等因素,从而得到了相应的刑期缩减。
在服刑期间,若是犯罪分子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并且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而减刑则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积极改造和有悔改表现等因素获得的刑期减免。 两者分别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取保候审关注的是审判前的限制自由,减刑则关注的是服刑期间的刑罚减轻。
二、取保候审需要不需要受害人同意
在法律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并不需要被害人的特别许可和同意,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则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1.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危害;
2.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且其自身就是胎儿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无法产生对社会的危害;
3.根据法定其他条件,应当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警察通知去领手机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以内,警务人员宣布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涉案手机,此乃事件特殊处理阶段中必不可少的流程之一。请务必依约准时到达指定位置进行领取。在领取过程当中,很有可能需要您协助完成一定的手续安排,例如签章确认物品清册等等。值得强调的是,回收手机仅仅是处理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非导致事件走向及性质发生重大变动的决定性因素。在此期间,您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区,以及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等。若有违规行为,取保候审资格将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而减刑则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积极改造和有悔改表现等因素获得的刑期减免。 两者分别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取保候审关注的是审判前的限制自由,减刑则关注的是服刑期间的刑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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