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全部到案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际,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在大部分情况下需要遵循严格的到场规定。
这种法律行为,即“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要求被获准保释者严格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尤其是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到案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与被告需遵循严格到场要求。 此措施为刑事司法强制手段,旨在约束保释者严守规定,特别是随传随到参与庭审,确保刑事案件程序顺畅进行,维护司法秩序。
二、取保候审出省如何处理
对于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若欲跨省行动,则务必获得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批准许可;
否则,他们将无法离境。
倘若此类人士在执行期间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那么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将面临部分或全额没收的处罚,并需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下达具结悔过书、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执行逮捕等不同的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需要公安通知吗
关于取保候审,这往往涉及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要求。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机构会采用书面的形式来告知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担保人有关事项。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在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决定,并且向当事人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件已经结束,但是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等。一旦他们违背规定,就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被撤回的局面。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与被告需遵循严格到场要求。 此措施为刑事司法强制手段,旨在约束保释者严守规定,特别是随传随到参与庭审,确保刑事案件程序顺畅进行,维护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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