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罪犯之一
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者并不等同于罪犯身份。
这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保障性约束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展开和执行,而并非对涉案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确立。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这些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都涉及到犯罪嫌疑,然而他们是否真正构成犯罪,仍然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与裁决来明确。
唯有在法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有罪判决之后,方可将其确认为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资格不等同于罪犯认定,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措施,旨在保障程序顺利进行,非对犯罪行为的法律确认。 此类人员虽涉犯罪嫌疑,是否构成犯罪需法院审理裁决。 仅当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后,方视为罪犯。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公诉
在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是否应当提出公诉,尚需考虑办案机关是否能进一步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
若经核实确认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并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将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公诉。
而取保候审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设立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身的行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同时向司法机关递交保证书,承诺自身将随时保持联系,并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侦查期限多少
自实行取保候审制度之后,公安部门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限。然而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若经过上级公安机构许可,侦查期限也允许相应延伸。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获取各类证据,以求查清事件真相。如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该立即解除先前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而如果事件所有事实均已清晰明确,证据亦毫无疑问且确凿有力,公安机关则须尽快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起诉。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宣告事件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需时刻恪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取保候审资格不等同于罪犯认定,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措施,旨在保障程序顺利进行,非对犯罪行为的法律确认。 此类人员虽涉犯罪嫌疑,是否构成犯罪需法院审理裁决。 仅当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后,方视为罪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