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哪里搞
在处理日程安排时,针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提交机构主要由案件的办理单位负责掌控。
以具体而言,若是在调查案件进行阶段,则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
若处在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就应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而若在进入庭审阶段,自然需要向法院方面递交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从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处理取保候审申请时,由案件办理单位负责:调查阶段向公安申请,审查起诉向检察申请,庭审阶段向法院申请。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期间,会被逮捕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倘若那些曾经获得保释等待审判的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有意再犯新的罪行,又或者对受害者、举报人以及控诉方采取诸如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很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境地。
这种再度逮捕行动是须经检察机关同意并批准的;
同时关于这一类事案,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议之后,将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准予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之一,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与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期限最多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居住地所属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当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其联系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如实汇报等。若取保候审期已届满,但事例依旧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步骤,则依据法定程序依法解除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处理取保候审申请时,由案件办理单位负责:调查阶段向公安申请,审查起诉向检察申请,庭审阶段向法院申请。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防止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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