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并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并非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手段。
它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若刑事拘留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法违规的现象,当事人有权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通常,刑事拘留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触发行政诉讼。 该措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由公安或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情况下实施。 若执行违法,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维护权益。
二、刑事拘留的刑期是多久,可以折抵刑期么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能否折抵刑期,主要取决于罪犯最终被判定的刑罚种类。
若是罪犯最终被裁定为管制或者拘役,那么在正式判决之前所受的羁押期限将会被折算为相应的刑期;
具体来说,管制的羁押期限每一天都可折抵刑期两天;
而拘役的每日羁押期限仅能被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有期徒刑,其每日的羁押期限也只能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刑事拘留可以延长14天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可以依法予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间最长可达1至4日。尤其针对那些流窜犯案、屡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相应的审查和审批时间甚至可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确可以被依法延长至14日。尽管如此,任何形式的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并且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合理的理由解释。倘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拘留期限被不当延长,那么被拘留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享有申诉权及控告权。
通常,刑事拘留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触发行政诉讼。 该措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由公安或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情况下实施。 若执行违法,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