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好久到期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期限严格规定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每一起特定的案件,由于其错综复杂的情节以及侦查工作的推进情况,决定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会因人而异。
通常来讲,若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不再具备继续被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他们将会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如果在这十二个月的期限内,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话,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具体时长因案情复杂度和侦查进展而异。 一旦发现无继续取保必要,即解除措施。 若期满案件未决需延长,须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出国
在遵循取保候审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是严禁出国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依法作出批准之前,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同时,他们也必须在受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案件现场;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再次做出决定,责令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员驾照等个人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退还吗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来说,通常会出现保证金无法予以退还的情况。
这种保证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定义务及相应规定。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过程中再度触犯刑法法规并引发犯罪行径,这就已经充分显示出他们未能履行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从而违背了当初设置保证金担保制度的根本宗旨。
然而,关于保证金是否需要退还以及退还比例的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再次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司法实践领域,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有权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具体时长因案情复杂度和侦查进展而异。 一旦发现无继续取保必要,即解除措施。 若期满案件未决需延长,须依法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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