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进关几天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实际上并非单纯地通过“进监管场所履行相应时间”来进行考量。
作为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取保候审具体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如警察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的司法部门等,对于某些已被采取逮捕措施,然而在实际情况下需要对其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后续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被实施拘留或者是暂时解除他们的拘留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针对已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它要求这些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叫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同时可能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给哪个部门
1、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交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且具有特定功能的银行账户中。
2、在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若能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则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依照公安机关出具的解出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而如果在此期间,取保候审人员出现了违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无需返还之前收取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有哪些事情不能做
在被依法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及指引。首先,无须经由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其次,如果被取保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有所改变,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构。再者,当受到传讯时,务必及时到场进行配合审讯。此外,被取保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词,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是进行串联供述。同时,被取保人还应避免进入某些特定场所,不可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见面或通讯联络,亦不得擅自从事各种可能影响事件调查的活动。若有违背以上所述约定的行为,那么,已经缴付的保证金将可被执行机构没收其中的部分乃至全额,同时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敦促反省,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实行监视居住,甚至实施逮捕等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针对已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它要求这些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叫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同时可能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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