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交给谁
向办理机构递交获取取保候审权利的申请所需的材料,往往由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关负责接收。
在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侦查阶段的申请应递交给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需递交给人民检察院,最后在审判阶段则需递交给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具体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需向相应机关提交。 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获批准。 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所面临的判刑可能属于管制、拘役这类较轻的刑罚,亦或是可能会被单独判处附加刑;
其次,如果当事人所面临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以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区造成危害风险,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点,虽然有些人由于自身患有的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避免给社区带来风险,这些情形下也应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期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允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要坐牢怎么办
在众多刑事诉讼事件中,取保候审并不能完全代表事件已经结束或是不存在实际判刑风险。假设在最终的审判结果中,被告被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进入监狱服刑,这可能是由于其涉嫌的罪名的事实清楚明确、相关证据也相当充足,而且具体涉案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较高。面对这样的情形,被告有权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为自己进行辩护,提供能证明其应该接受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情节和证据。举例来说,如果被告可以提供自首、立功等有利于少受刑罚的情况,或者在被害人家属方面,通过积极的经济赔偿使对方得到原谅,均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相对宽大的处理。如果被告对于地方初审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还有权利在此类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然而,申请人仍须明确,上诉需要有合理与合法的依据以及相应的证据支持。总而言之,面对司法程序时,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并且依法尽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刑事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需向相应机关提交。 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获批准。 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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