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在本市办理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针对未曾遭受逮捕或是在已遭逮捕但仍需更换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此举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针对未曾遭受逮捕或是在已遭逮捕但仍需更换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此举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首先,保证人身为独立个体且与案件应无关联性。
具体来说,其不应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涉及的犯罪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特殊利害关系;
其次,保证人必须拥有履行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
换言之,保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保证人不得被任何人剥夺了其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益,亦不应对自身的人身自由有所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具备严格的财务稳定性并具备个人居住场所,同时确保在被保证人所在地点拥有自身长期居住的住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去哪
在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法纪,且在未得到执行机关明确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市或所在县。在此期间,他们通常需要留在居住地点,并且确保通讯联络渠道的通畅无阻,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严密的侦查、起诉直至审判的全过程。具体的行动范围则需依据执行机关的相关要求而定。然而原则上,只要是在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照常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但是需要定期向负责执行保证措施的机构汇报个人的活动情况。若是在实施保证措施期间需要变更居所或者其他必填资料等重要事宜时,务必事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一旦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原有的授权保释被取消,甚至会重新面临监管和拘禁的风险。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针对未曾遭受逮捕或是在已遭逮捕但仍需更换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此举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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