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做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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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机构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谁做决定

一、取保候审由谁做决定

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主要包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

其中,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如若认定某一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行使该项权力,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审查起诉环节,若犯罪嫌疑人亦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检察院同样享有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至于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人民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主要包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 其中,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如若认定某一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行使该项权力,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审查起诉环节,若犯罪嫌疑人亦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检察院同样享有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至于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人民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判刑后是否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判决刑罚后,依据法律规定,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该阶段内未触犯法律,且无蓄意再次进行违法行为的意图,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只要持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收取退还的保证金。

申请拘留机关有义务立即向受取保候审者宣告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前去相应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强制措施,是由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发出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诉讼、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及出庭支持诉讼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机构主要包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 其中,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如若认定某一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行使该项权力,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审查起诉环节,若犯罪嫌疑人亦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检察院同样享有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至于在审判阶段,当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人民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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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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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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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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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由谁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仲裁裁决由谁举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需要当事人证明仲裁裁决有错误,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
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就会裁定驳回,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就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上述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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