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的人离开谁批准
凡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不可擅自离开所属地区,必须得到执行机构,通常为被取保候审者居住地所在警察局的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如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案;
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缴纳保证金,则执行机构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手段。
对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必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先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属地区,需得到执行机构(通常为居住地警察局)的许可;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需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接到传唤应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什么时候通知
关于取保候审的通知时间并无固定之准则。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将尽快地通知到责任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常在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之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进行通知。然而,这个合理时间又将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性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接收到通知。若经过了较长时间仍未接到通知,则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查询了解具体情况。
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所属地区,需得到执行机构(通常为居住地警察局)的许可;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更需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接到传唤应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处罚。